一、生物与农业资源公司民主理财小组(以下简称为民主理财小组)的产生
民主理财小组经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成立或解散。小组成员由公司工会主席、办公室主任、群团组织负责人、教代会代表,组长由公司书记、经理兼任。
二、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
每届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为两年/四年,可连选连任,但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届满前两个月,由各专业教研室重新推荐人选报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。
三、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
1.充分熟悉并严格遵守公司、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,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客观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内外有别的原则开展工作,服从公司领导,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和谐意识、发展意识。
2.贯彻公司、公司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思路,监督公司财务工作,对公司经费预算、决算工作提出参考意见,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提出建议,以促进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有效化。
3.了解、分析、弄清公司财务收支情况,认真解答其他教职工的有关疑问,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公司财务收支情况。
4.审查并对公司财务支出中不当款项的使用提出整改建议,听取和研究教职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反映,并及时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
5.每学期一次听取和审议公司财务工作情报报告,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、分析,并经常开展调查研究,学习、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,提出改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。
四、本工作规则由生物与农业资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五、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生物与农业资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。
